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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施行!工信部等六部门联合发文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

来源:小编  |  发布时间: 2026-01-20  |   次浏览

  

4月1日起施行!工信部等六部门联合发文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图1)

  近日,工信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项新规旨在应对即将到来的动力电池规模化退役浪潮,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持续攀升,大量动力电池正步入退役期。据权威机构测算,到2030年,我国当年产生的废旧动力电池将超过100万吨,其规范回收与综合利用已成为一项紧迫的课题,不仅关乎生态环境保护,也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整个产业链的高质量发展。

  该《管理办法》构建了一个系统性的监管框架,其核心思路贯穿“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在源头管理上,办法重点设计了“车电一体报废”等制度,明确规定报废新能源汽车若动力电池缺失,将被认定为车辆缺失,以此堵塞监管漏洞。在责任界定上,办法明确了从电池生产、汽车制造到维修、拆解、回收、综合利用等各环节参与主体的具体责任与义务,特别是强化了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回收主体责任。

  为确保每一块电池都能被追踪,国家将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并搭建全国统一的溯源信息平台。未来,每一块动力电池都将拥有唯一的身份编码,其生产、销售、使用、退役、回收、利用等全流程信息都将被记录和监控,实现透明化、可追溯的管理。

  为增强制度约束力,《管理办法》设定了清晰的罚则。对于未履行回收责任、违规处置废旧电池、破坏电池身份编码等行为,相关部门可依法处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罚款金额最高可达数万元。下一步,工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办法的宣贯与落实,加快构建规范、安全、高效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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